專業勞資律師

故事案例

大雄受雇於小叮噹公司,大雄騎乘機車上班,在上班的路上,被技安開車撞到而腳骨折。醫師說大雄腳骨折要休養3個月不能工作,這3個月的工資損失,大雄可以跟小叮噹公司請求嗎?小叮噹公司可以主張大雄自己也有超速,大雄不能全額請求嗎?

新聞京站排隊名店傳意外 女員工手掌捲入絞肉機

​​台北市消防局今天早上9點23分接獲報案,指稱台北市京站有一名20多歲的女員工,疑似在備料時右手掌不慎被絞肉機夾到;救護人員趕到現場,發現她手部血肉模糊,隨即將她送往台大醫院急救。

職業災害,雇主責任 - 林柏男律師

一、職業災害的定義

​勞動基準法雖然對職業災害沒有定義,但多數法院認為所謂職業災害,指: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支配下的服勞務過程中所發生,且「災害」與勞工所擔任之「業務」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者而言。

其他:《律師學經歷》、《常見勞資問題

連結:《高薪低報》、《失業給付》、《工資墊償

五、雇主如何分散職災補償責任?

  1. 勞保確實投保。
  2.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附加職災補償條款。
  3. ​團體意外保險。
職災律師,勞工職災求償

二、上下班途中也是職業災害

在故事案例中,大雄在上班的必經途中,屬於大雄準備提出勞務階段,這也符合「服勞務的過程」發生車禍。因此小叮噹叮公司還是要負責。反之,如果大雄上班繞路去找宜靜而發生車禍,因為不是上班的路線,就不是職災。


按所謂職業傷害,不以勞工於執行業務時所生災害為限,亦應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之際所受災害;故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而車禍地點係勞工上下班必經之地,應可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交通事故,倘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無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各款之情事,又非違反其他法令者,應認屬於職業災害(台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99號 )

律師經驗與實蹟​​

四、小叮噹公司(雇主)對於大雄的職業災害,要給付什麼項目?

  1. 必要醫療費用(包含復健費)。離職後同一事故的醫療費用,雇主仍應給付(勞委會80年3月8日(80)台勞動三字第6179號函)
  2. 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
  3. 如果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下項】的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4.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5.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如果小叮噹公司(雇主)對車禍的發生有過失責任,另外要給付:

  1. 高於勞工保險條例的失能給付(通常法院會依醫院的鑑定結果作判決)
  2. 精神慰撫金(本人及家屬)

三、即使車禍發生與雇主(小叮噹公司)無關,但公司仍要負責雇主職災責任。

  1. 雖然大雄是技安開車撞到,跟小叮噹公司無關。但職災業害的雇主責任,不以小叮噹公司有疏失為必要(無過失責任),因此小叮噹公司仍要依勞動基準法負雇主責任。
  2. 小叮噹公司不能以大雄超速為理由,而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縱使大雄自己也有錯,雇主還是要負全額責任。因為法院認為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弱勢勞工,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