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勞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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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準備哪些文件?

律師說:所需資料如下

  1.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6. 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失業給付可以領多少?

律師說:

  1. ​就業保險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以60%發給。
  2. 最長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9個月。

 失業給付 - 如何申請?怎麼領?

三、會有扣除金額嗎?

律師說:《就業保險法第17條》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失業給付申請

一、領失業給付需要什麼資格?

律師說:

  1.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2. ​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 ​具備工作能力。
  4.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 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法第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