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方事先暸解自己的權利,多方詢問,最好事先計算好
律師說:律師在擔任勞資爭議調解人時,常遇到勞方不清楚自己的權利。建議勞方事先充分諮詢專業人士,先對自己權利有初步的暸解,畢竟調解人不是勞方的代理人,調解人若是在會議中太積極為勞工主張權益,資方也會認為調解人不公正,反而不利於促成調解成立。
律師說:在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勞工通常請求的事項有:
一、勞資調解流程圖:
六、勞資調解經驗分享
律師說:
五、找律師研討案情,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律師說:解僱/資遣 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任意變更,所以要蒐集資方用什麼理由終止的證據。因此勞資雙方申請勞資調解時,應事先應擬好策略(從調解的本質去思考與釐清)。勞方最好先準備好下列資料:
七、注意調解紀錄/結論為何
律師說:若調解成立,調解的履行是最重要的,以下都是調解成立時應留意的重點:
二、勞資調解,調解什麼?
律師說:勞資調解標的有「權利事項」、「調整事項」。調整事項通常指勞動條件的調整,像是要求加薪;權利事項指的是權利義務的事項,像是公司應該付我薪水卻沒有付、依法應付資遣費卻沒有付,通常會有勞動契約、法規賦予權利,而這個權利有被侵害。實務上的勞資調解幾乎都是「權利事項」,先暸解自己屬於哪種類型,也有助於調解的開始與方向。
一、勞資調解流程
律師說:勞資調解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請。調解單位會寄發開會通知給勞資雙方,召開勞資調解會議。兩造出席/缺席,以及是否調解成立。幫大家畫出清楚的流程圖,讓大家快速懂勞資調解的流程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八、調解成立,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免跑訴訟
律師說:勞資調解最大的優點就是不用經過訴訟就可以強制執行,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相當方便。而且資方如果願意達成調解,通常也是會有給付意願,勞方不用擔心拿不到錢(當然還是少數資方事後反悔,賴帳不付錢的,但這可以透過快速的強制執行來處理)。
【前言】
林柏男律師擔任新北市勞資調解人,經常調解各項勞資爭議。分享勞資調解經驗給大家,希望對勞資雙方都有幫助。
三、勞資調解申請
律師說:
律師說:調解的本質跟上法院的本質不一樣,大多數人都會弄混。建議先釐清楚,才能正確擬定調解策略。
目錄
1.勞資調解流程圖
2.勞資調解,調解什麼?
3.勞資調解申請
4.勞方事先暸解自己權利
5.找律師研討案情,蒐集有利證據
6.勞資調解經驗分享
7.注意調解紀錄/結論為何
8.調解成立,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9.勞資調解資方不出席
10.調解不成立後續
十、調解不成立後續如何處理
律師說:若未能調解成立,有些縣市勞工局會主動進行勞檢。勞工也可以主動向勞工局提出檢舉,但勞工不會因為檢舉拿到賠償。還是要勞方自己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才能從資方獲得給付。現在勞工進行訴訟有許多種補助(有律師費補助),可以減輕勞工負擔。
十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13年續聘林律師為勞資調解人
九、勞資調解資方不出席,該如何?
律師說:誠如前所述,調解要雙方同意才能成立。若是資方不出席,調解是無法成立。勞方有2個選項:①進行第二次調解,看資方是否會在第二次出席;②不進行第二次調解,請政府對資方開罰。建議先暸解資方不出席的原因,因目前實務上調解通知是在調解日期一週前寄送,資方收到往往剩沒幾天,資方未必都是故意不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