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平均工資?
律師答:是的。
【勞動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4日(87)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至平均工資之計算,同條第四款定有明文。
【勞動基準法】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問題二:出勤獎勵金是否屬工資?
律師答:是。
【勞動部】85年5月1日(85)台勞動二字第112262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是以雇主發給勞工之出勤獎金,如非臨時起意而給且非與工作無關者,應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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